rss
email
twitter
facebook

2013年8月14日

性解放哲學簡評:性權、性隨便和婦女解放

性革命的性解放哲學
性革命有不少實際的議程,如娼妓合法化、多元化婚姻和取消所有性行為的年齡限制,但最終它的目標是整體社會性倫理的革命:把性愛分家,使性非神聖化,及令社會接受所有性愛表達的形式。不要看輕這種意識形態,不少香港的知識分子都為其提供支持,一些概念(如性權即人權、性交好像握手)經過反覆的傳播,會慢慢滲到一般人腦海中,新一代的語言和思想都在很快改變!教會的性倫理傾向保守,清楚性革命的思想挑戰,可促進教會的反省和更新。此外,知己知彼,才可合理地回應。我在下面就幾點簡略談談性解放的意識形態。

性權即人權?
很多人從人權的角度促進性解放,他們認為只要不傷害他人,任何性行為不單在道德上都沒問題,更是人權,任何程度的干涉(包括道德判斷)就是侵犯人權。如「姊妹同志」便認為「性權是天賦人權的伸延,是在性意識形態上,每個人皆享有和該受尊重的權利。」若然如此,我們更應立法保護弱勢群體(如同志、妓女等) ,因為他/她們是主流社群的受害者。

在社會自由化的大潮下,以上思想看來是難以抗拒的。然而我們要區分自由化的幾個階段,我也支持由政治和文化都專制的社會過渡到重視寬容、多元化和人權的自由社會。但今天香港經歷的階段是由自由主義到相對主義、再由相對主義發展為反道德主義,無論提倡任何道德,都被視為霸道、不寬容和歧視他人的「道德恐怖分子」。知識分子以討伐「道德佬」為己任,「道德」成為新的禁忌,「自由」成為新的絕對,「自由主體」成為「上帝」。這些發展則大有問題。

首先,我們要注意相對主義與反道德主義是互相矛盾的,相對主義否定一切道德判斷,但反道德主義是一種新的道德主義,充滿著激烈和熱切的價值訴求,和相對主義背道而馳。所有言行一致的相對主義者應放棄所有價值判斷,不能再說貞操概念、性壓抑和歧視是不好的。不然應坦承自己有另一套價值標準,和承擔證立的責任,就是為何別人一定要聽他的價值標準?為何現代社會的價值必然比傳統的好?

我們也要正視濫用人權的問題,今天我們只要在想做的事情上面冠以人權之名,就立刻成為一種我本來應該享有的東西;防止我完成這種心願的障礙,當然就侵犯了我固有的權利。這會無止境地擴張權利的要求,長遠只會使權利論述失去其正當性。可見的將來也有人說賣翻版、藏毒、吸食大麻、駕車時用手提電話交談、乘車時不戴安全帶都是人權,少年人會說不上學、不交功課也是人權。為甚麼不是?有甚麼標準去釐定?若全無標準,人權也沒有固定意義。人權是指某一些生而有之、極度重要的東西,若所有種類的行為都被稱為人權,人權還有特別的重要性嗎?所以我們要問,把所有性行為(如濫交、SM)都說是人權,究竟在法律、國際公約和道德原理上有沒有基礎?亂倫、與未成年青少年性交又是否性權? (請另參我在《是非曲直》的討論。)

可以這樣總結:「性權是人權」的講法若只是說,所有人都有自由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追求性滿足,那沒有人要反對;但若「性權是人權」意指任何形式的性行為都是天經地義,所以社會不應規管和不應批評,甚至要立法保障,那只是性革命分子沒有理據的斷言和主張而已。


性交就好比握手?
這說法反映性隨便(casual sex) 的意識形態,性好像做運動、握手等平常的活動,不用大驚小怪,看得太沉重。其實只要細心想一下,運動與握手的比喻不當之處甚明顯。你會一家大少一齊「做運動」(家庭性愛派對),有空就和兄弟姊妹「握手」嗎?我們一天可和一千幾百人握手,但那種「握手」可做多少次?(生理和感情的要求很明顯不同。)
假使妳的男朋友和別人一起運動,妳可能會在旁打氣,為他的神勇表現高聲喝彩。然而當他與其他女性一同「運動」時,妳會一樣在旁為他打氣,而且當他表現神勇時,也同樣喝彩?除了少數極度解放分子,這有點難以想像吧?

從歷史以來,人們都認為性交是有很大意義的,就算從身體角度看,性交也是與人最親密的接觸,性隨便思想把身體純粹視作一個遊樂場地,然而身體和靈魂是不可分割的,我們怎樣使用身體,也塑造怎樣的靈魂。所以性隨便的意識形態大有問題,起碼與今天大部分人的直覺和體驗並不吻合,這或許也是人與禽獸的分別吧?其實性革命有時自相矛盾,有時歌頌性勝於一切,認為性慾是美好的本能,在健康人生中是不可或缺的;但又說不應將性看得過於嚴肅。若性交真的就等如握手,我想沒有人會獻身「握手」的解放運動吧?某些雜誌往往鼓勵大家要對性瀟灑,然而若性真的是兒戲平常事,那些雜誌的銷量就不會如此驚人了吧?(想像一本經常以握手作封面的《一本便利》。)

若倏忽無常的歡樂是性的惟一意義,那為何性往往產生種種情緒問題,如孤單、嫉妒、不安和憤怒。性隨便主義者傾向把性關係中的難題否定,對那些複雜而深刻的人類情緒裝聾作啞。性隨便主義也會徹底改變我們對強姦的理解,若性交就如握手,那強姦就如別人強行與妳/你握手,這有甚麼大不了?怪不得有人認為被強姦和手提電話被盜沒有分別。但若強姦和強逼握手一樣,固然不對,但也不是甚麼滔天大罪,那為何社會認為強姦犯罪大惡極,把他們判以重刑。從性革命的角度,這不是在歧視強姦犯? (或許今天我們應把「強姦」這充滿偏見的詞語改為「非自願性工作」、「非自願的性器官接觸」吧?)

要解放女性先要性解放?
激進女性主義在性革命中也擔當重要角色,她們認為所有性規範都是父權社會用來壓逼女性的,要解放女性先要性解放。(如台灣的何春蕤和香港的新婦女協進會) 女性要把握身體及情慾的主權,讓自己不斷釋放自己,釋放別人。我並不反對女性主義本身,認可男女平等的基本精神,同意不少傳統性道德的確要不得,特別是那些縱容男性壓抑女性的不公平思想。所以我們不應輕率抹殺激進女性主義者的訴求。

但平等不代表要把所有標準砸碎,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標準要求男性,如清教徒(和香港的福音派)就強調男性也要忠貞。我們也要注意女性主義也有不同派別,她們有些較溫和,也多有反色情和反娼妓的(Andrea Dworkin) ,認為這些反映男女間極不平衡的權力關係,更有助延續男性對女性的壓制和傷害。

支持性革命的激進女性主義有一些基本問題,她們通常接受女性身份(female identity)(父權)社會建構,並沒有女性的本質(essence of womanhood) 這回事。但若然如此,為何必定要透過性解放去解放女性呢?問題是:現實上有很多女性不認同性解放,她們在不同程度上認同較傳統的性道德(不是三從四德、貞節牌坊那一套) ,有些時這是深思熟慮後自由選擇的結果,而不是基於壓力,甚至她們感到這樣才是”true to their being” 。為何不可?

若激進女性主義者說她們只是被傳統性觀念扭曲了她們的自我而已,那我們要問:「妳為何有權代表不認同妳們的意識形態的女性說話呢?妳為何不尊重她們的自決和自我建構的方法?為何要批評她們,這樣不是把自己獨特的女性身分強加於別人嗎?再者,假使所有女性身分都是建構出來的,妳用甚麼標準界定那些是扭曲、那些不是?假若我們感到較傳統的建構方法舒服些,那為何不可以這樣?」

結語
一些性革命的前題,在自由社會是很吸引的,基督徒也深受影響,我也曾深深困惑,但這些年的思索令我明白,它們可能只是時代的偏見,在理性上甚多問題,性革命意識形態也矛盾重重。它們往往源自自然主義世界觀,在上帝已死的後現代世界,自我已成上帝,然而單單高舉自主與自由,沒有道德的指引,自我反被割裂,成為多變的慾望的奴隸,自由也變得空洞,生命的意義也難以確立。然而人總是追尋意義的,所以在極度虛無之後往往是狂熱的追尋。到最後性革命好像另一種「宗教」,在這精神空虛的世俗社會中,為性解放運動份子提供價值觀和奮鬥的方向。他們往往由心底的正義感驅使,動機是好的,但基督教信仰提醒我們,「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,他們的愁苦必然增加。」

關啟文,〈性解放哲學簡評:性權、性隨便和婦女解放〉,載關啟文、洪子雲主編,《愛與慾基督教性神學初探》,香港:基道,20033月,頁31-40